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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本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从50年代起由市场物价管理所负责,主要检查工商户是否有
抬高物价和超越经营范围以及非法经营等行为。1956年,个体工商户全部走上合作化道路之
后,分别由各行业直接管理。
1979年之后,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至1985年已有490户,行业扩大到十几个,经营商品
1000余种。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个体股管理,主要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定期检查经
营情况和收缴管理费等项事宜。
个体劳动者协会:1984年11月24日,成立了“友好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它是个体劳动
者自愿参加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1985年末会员已达1162人。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有: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坚持
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端正经营作风;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树立先进榜样,表彰好人好
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组织会员
交流生产、经营经验,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组织
会员开展互助活动;教育个体工商户,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物价制度,协助保险公司、组织会员参
加劳动、商品、财产保险。
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工商分局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同时也促进了个体工商业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