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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标管理

第六节 商标管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一种标志。1962年2月9日,伊春市下
发了《关于工业、手工业产品使用商标问题的通知》。60年代,本区只有一种产品注册,即友好
木材综合加工厂生产的“长城牌”纤维板。70年代有“小兴安岭”白酒注册。
198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区根据《商标法》与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分局内设商标广告股,专门管理商标广告工作。至1985年末统
计,全区有9种产品办理商标注册。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