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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经济检查

第七节 经济检查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经济检查股
来完成这项使命。
投机倒把是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从事工商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
犯罪行为。
本区自建制以来,同投机倒把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而且十分尖锐和激烈。其中较大的斗争
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50年代,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运动,打击了不法商贩的非法活动,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进行。第二阶段是在
1960——1962年。由于处于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我国经济建设遇到严重困难,投机倒把活动又
乘机活耀起来。许多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票证,扰乱市场,破坏了正常的商品
流通。打击的重点是长途贩运、投机倒卖木材和耕畜、倒卖票证(布票、粮票)等不法活动。“文
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撤消,对投机倒把活动打击不利。第三阶段是在粉碎
“四人帮”之后到1985年期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增设了经济检察股。1981年,国务院发
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的指示》,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做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的指示》。本区根据两个文件精神,相继开展了打
击投机倒把和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先后立案处理66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起,千元以
上案件16起,千元以下案件41起,分别进行了处理。从1976——1985年间,共收缴各项罚没
款达244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