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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供应

第三节 粮油供应



一、城镇人口粮油供应
1953年10月,党中央和政务院根据国内粮油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
策。
当年,对城镇人口的粮油供应办法是:不分大人、小孩与劳动强度,每月每人定量供应粮食
30市斤,食用油1市斤。供应粮食品种有面粉、大米、玉米面、玉米楂子、高梁米、小米等。
1955年,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实行按人分等级定量供应的办法。具体分为特重
体力、重体力、轻体力、大中学生、居民和10岁以下儿童按年龄分等定量。其标准如下表:
供应网点: 1953年,双子河粮食营业部下设一个粮店,地址在营业部前院、负责新街基
居民的粮油供应。粮店职工6名。友好、双子河森工局的职工与家属的粮油供应,由两局生计
科负责代销。到1985年止,在城区内先后建立9个粮店。负责镇内居民和农业大队人口的粮
油供应。
林场居民的粮食供应工作,1963年以前,由两个林业局物资供应科或福利科负责,每月用
森铁列车将粮油运到各林场发放。1964年起,根据上级粮食部门指示,山上林场粮油供应工作
统由粮食分局管理。每个林场由分局派1名粮政员,既负责居民、集体伙食的粮油供应,又掌
握工种定量的上下调剂、儿童长量、粮食关系的迁入、迁出与死亡注销等项工作。当时林场粮油
供应网点13个,至1969年增到18个。1970年,山上正式建成6个粮店,供应网点仍为18
处,营业员34名。供应人口3220户,14012人,月供应量522434斤。其中集体食堂25个,供应
人口780人,月供应量35000斤。
林场各粮店,分别负责4个或2个粮食供应点,各林场均设有粮库。每月各店定期分别到
各点供应居民粮油。
二、农业人口粮油供应
国家对农业人口(城镇郊区菜农)的粮油供应标准,除每月少1两豆油和菜豆酱豆自产自
留外,其余的均与城镇居民相同。
1955年,实行粮食工种定量以后,菜农每月基本定量30斤。同时,国家对菜农实行出勤口
粮补助的办法,即按社员出勤天数给予补助,男劳力出满勤补到40斤,女劳力出满勤补到35
斤。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加,至1984年,全区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3000
人,均按农村人口掌握,致使农业人口供应由1953年的每月13000斤猛增到406000斤。知识
青年的定量标准每月27斤,此外按出勤天数,按工种也同样给予口粮补助。
王、行业用粮
按照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和四统一的原则,实行计划供应分级管理,定期结算的办法,凡以
粮油为原料的工业、食品业、酿造业以及招待所、旅店、饭店等所需粮油,统一由粮食部门定期
按规定给予供应。
饮食业:对个体、集体、国营饮食业所需的粮油,按经营情况,开业天数与测定指标,凭票
供应面粉与豆油。1985年全区开业的饭店68家,供应面粉190万斤、豆油8.8万斤。
糕点业:1957年始建糕点厂一家,每年所需面粉75万斤,豆油7.5万斤,全部由粮食分
局供应。
酿造业:1958年建酱菜厂,生产所需原料由粮食部门供应,年平均指标:制酱油用豆饼
180吨,麸子130吨、高梁230吨;制醋用高梁23吨、麸子8吨;制大酱与豆瓣酱用大豆21
吨、豆饼9吨、面粉6吨。
1959年,食品厂增设白酒车间,制酒用粮由粮食分局供应。1959——1972年间,年平均供
给玉米270吨、高梁11吨、麸子30吨。1973年成立双子河酿酒厂,生产能力大增,年平均供应
制酒主料玉米1050吨、高梁45吨、麸子100吨。
1982年以后,粮食市场开放,制酒用粮油酒厂自行购买议价粮,粮食部门不予供应。
医院、托儿所、养老院、招待所用粮:对这些伙食单位粮油供应办法,均按指标、凭票由粮
食部门发给粮证,供应粮油。医院全部供给细粮(其中大米30%);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按
80%供应细粮,其中大米占30%。建局以来到1985年末统计,对上述单位总计供应面粉1032
万斤、大米80万斤、豆油45万斤,菜豆50万斤。
四、补助用粮
对产妇、人工流产、结扎者,凭医院诊断书给予细粮补助,每次补助面粉5斤、大米5斤、豆
油1斤。建局以来,共补助3万人次。
对老红军、老抗联、孤寡老人、军烈属、60岁以上老年人等,建分局以来共照顾细40万
斤,其中大米12万斤。
对少数民族的补助,全区有朝鲜、回等少数民族1578人。朝鲜族每人每月补助大米4斤
(按库存情况酌情供给,有时按细粮30%供给大米或全部供给大米),回族每月多供应豆
油0.2斤。
1960——1962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多供细粮10斤,豆油
0.5斤,黄豆每年一次补助18斤。
建局以来,对山上林场生产小工队中午在野外用餐人员、春秋两季值勤的森林武装警察部
队战士补助细粮150万斤。对干部和学生参加劳动补助粮票250万斤。对3次特大森林火灾、
3次水灾的救灾用粮为100万斤。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