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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饲料供应

第六节 饲料供应



饲料供应(亦称饲料粮供应)是城镇粮食供应的组成部分。自1955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以人定量”供应办法后,对城镇的畜牧饲养和役畜同时实行分类定级,逐头核定饲料粮定量供
应。定量标准如下表:
对属于使用役畜单位,均予核定牲畜类别,发给饲料定量供应证,各用户则凭证到指定供
应点购买饲料粮。所供品种为高梁、豆饼、麦麸子。
在管理上,仍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办理证明,方准供应。对外地大批牲畜来本地搞生产
建设的,一律凭签证或饲料票供应饲料粮。
1962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包干办法后,对双子河、友好两局的国营农场、
农业生产队,实行自产“三留”(口粮、籽种、饲料)办法,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补供。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镇使役牲畜逐渐减少,饲料供应量有所
下降。
1956——1962年,全区牲畜平均总头数为2560头(匹),饲料粮月平均销售量为42万斤;
年销售量为504万斤;1963——1975年牲畜平均总头数为1230头(匹),月销售量为20万斤,
年销售量为240万斤;1976——1982年牲畜平均头数为760头(匹),月销售量为9.5万斤,年
销售量为114万斤;到1985年未尚有役畜360头(匹),月销售量4万斤,年销售量为48万斤。
其每月定量供应标准:从事城镇运输的役畜为150斤;从事农业耕种的马90斤,牛60斤。
从1980年开始,粮食部门对牲畜饲料管理列为专业经营,成立了饲料站,除对大牲畜饲料
供应外,面向社会为发展家畜家禽等饲养业提供饲料。不仅保证本区个体、集体饲养户,而且还
销往翠峦、乌马河、美溪、上甘岭和五营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