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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

第一章 财政


自1954年双子河建立镇政府到1958年建立区政府,以及后来与人民公社合一的体制,直
至1964年8月政企合一之前,政府财政所需经费,每年年初由财政科向县、市政府卜报财政预
算,年终报财政决算。主要经费由工商税收地方附加税与农业税收中提取,做为区政府财政的
收入部分。财政支出主要是政府各项经费,包括文教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安司法经费、
城镇建设事业费、以及民政科的社会救济金等项支出。每年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
实行政企合一后,自1964年9月1日起,按伊春特区财政局规定,友好、双子河两个区
(局)的政府财政经费部分,统由林业局包干,上级政府不拨给经费,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亦由
企业包下来,列为企业管理费用打入木材生产成本。这种办法一直延续到1982年。
1983年开始,本区被定为县级财政单位,友好区(局)财务科改称为财政(财务)科。每年由
市政府拨给一定数量的经费,不足部分仍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