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收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5月,在双子河镇设有伊春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双子河税务所。配备税政干
部5人。负责双子河、友好以及红山、五营等地的工商税收管理工作。
1960年,伊春市税务局将设在各区的税务所划归地方管理,双子河税务所并入双子河区
(公社)财政科。配备税政干部8名。业务管理范围有新街基、双子河、友好、上甘岭4片。
1962年,原双子河税务所由区(公社)财政科划出,成立伊春市税务局双子河分局,下设税
政一股、税政二股和计划会计股,共配备税政干部13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收工作受到干扰,大部分人员下放劳动。1968年9月成立友好区税
务局革命委员会,仍负责4片的税收工作。
1970年,友好区税务局革委会改称友好区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配有组长、副组长。税收
人员14名。4片的税收,由专管员分工负责。
1974年,撤销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称友好区税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划分为双子河、新
街基、二十一、友好、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和铁兴等6个税收区域,配税政干部17名。
1979年,由于机构改革,友好区税务局改称伊春市税务局友好分局,人、财、物“三权”归市
局。设有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和秘书股,配有税政干部20名。1983——1985年又增设税政三
股,改秘书股为人事秘书会计股。税务干部47名。税政一股负责国营企业的税收;税政二股负
责集体企业的税收;税政三股负责地方各税和集市贸易市场的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