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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银行



一、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友好办事处,始建于1955年2月。当时行名为“双子河银行办事处”,行号2394。
行址设在双子河森工局125贮木场办公室内。在此之前,曾于1954年10月18日在双子河森
工局办公室内设有储蓄所1处,由伊春县人民银行直接领导。1955年组建办事处时,设有会计
组、出纳组、储蓄组,配备总务员、信贷员、货管员等14名干部。1956年7月,行址迁到双子河
新街基永久街新建的草泥房内。
1964年,行址迁到友好林业局机关食堂东侧新建的砖瓦结构平房。行名改为人民银行友
好办事处。下设信贷、货管、储蓄、会计、出纳、农金和人秘7个股和保险员,全行职工增至54
名。“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冲击,人员下放、调出,到1972年,全银行只有22名职
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金融工作,组织机构逐步健
全,至1985年,全行职工达到69名。现有信贷、货管、储蓄、会计、出纳和人秘等6个股。在双
子河、黎明、铁兴8个商店设有独立储蓄所,另设有103个储蓄代办所。1984年1月1日,友好
银行办事处改称中国工商银行友好办事处,行号22394,直属伊春市工商银行领导。11月1
日,成了双子河分理处。
二、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办事处 建于1979年12月。当时行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支行友好营业
所,行号258903,地址在友好工人文化宫左侧,新建二层楼房。1981年11月,改名为中国农业
银行伊春市支行友好办事处,行号为32581。
办事处建立之前,1957年即在人民银行双子河办事处内设有农金员与信用社。主要负责
当地农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发放农业贷款,为支援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筹集资金。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组建了农业银行办事处。下设计划货管股、工商信贷服、储蓄股、会计出
纳股、人秘股与信用合作股(社)等。现有职工28名。
信用社 是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农村金融机构。本区从1957年起,在3个农业社社员中
创办了农村信用社。它是社员自愿参加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
构。1964年,信用社业务扩大,入股人员由1957年的15户发展到405户,共投入股份621股
(每5元为一股),计有信用基金1305元。至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开始,信用社被迫停止
业务往来。1972年根据上级指示,又恢复了信用社各项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本
区农村信用社工作,重新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信用事业又发展起来。197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
将信用社的资金纳入国家信货活动,并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1979年
末,农业银行营业所建立后,信用社在农业银行营业所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
社的工作人员1957年1人,1964年2人,1972年3人,1979年为6名,1985年已达到17人。
机构设有一个储蓄专柜、两个储蓄所、14个代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