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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

第四节 信贷



一、工商信贷
1955年2月,人民银行双子河办事处建立后,工商信贷业务相继开始。当时,贷款对象是
双子河林业局、双子河商店等国营企业。随后,又相继扩大到手工业、地方工业以及公私合营的
集体商业等行业。到1957年末,通过信贷资金的积极扶持,使林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国营商
业占领了市场阵地,促进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期间,总共发放各项贷款人民币
240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出现了“大跃进”浪潮,社会上刮起了“高指标、瞎指挥”的歪风。
信贷工作也出现了贷前审查不严,有借就贷的局面。导致信贷资金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助长了
企业乱花钱、挪用信贷资金的现象。在此期间(1958——1961年)共发放工商贷款655万元,比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1.73倍。
1962年,党中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务院下发
了《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指示,重申了信贷这个经济杠杆作用。本区资金运用趋向合理,
提高了资金周转率。通过三年经济调整,保证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向前发展。在此期间
共发放工商贷款1235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4.14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作遭到了“左”倾路线的干扰,银行信贷职能作用被削弱。各项
贷款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是,不合理使用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
设、购买设备以及垫付财政性支出等不合理现象不断出现。这十年间共发放工商贷款总额
8317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给金融工
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八条指示下发后,本区银行的职能作用得
到了充分发挥。通过信贷资金的合理运用,积极支持企业进行调整和改革,促进了企业的不断
发展。1979——1985年末各种贷款总额达16639万元,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长2倍多。
二、农业贷款
在农业银行办事处建立之前,农业贷款由信用社负责办理投放与回收。用于农业生产队购
买化肥、农药、种子和各种农机具以及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建农业银行办事处之后,在“发展
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指导下,建立与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了“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和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农业服务轨道上来,积极支持农
民发展商品生产、扶植多种经营和发展家庭副业,使全区农业信贷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同
时,对社办企业、城镇集体工业、集体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发放贷款。重点扶
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支持乡镇企业办厂、办商店。贷款额由1980年的15.5万元
至1985年增加到462.5万元,增长近30倍。(见附表)
三、信用社信贷
主要对象是参加信用社入股的社员。1957年建社以后,即开展了对社员的贷款业务。当
时,由于入社户数较少,信用社贷款也很少,只对14户社员和5户农村社队集体发放贷款,总
金额仅有2.9万元。采用的办法是“当年发放、当年回收”。1964年之后,信用社有所发展,贷款
范围扩大,入股数量增到621股。1972年,重新恢复信用社工作,信贷业务重新开办,但数量很
少,每年贷款由3——5万元增到10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用社在农行领导下,积
极开展信贷业务。1980年,在信用社开户单位有27个,存款余额149.9万元。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后,农民开始富裕起来。至1985年统计,社员存款达257.8万元,贷款209.7万元。其中:支
持养殖业162户,贷款25.9万元;种植业29户,贷款32.1万元;扶持社员家庭购买汽车、胶轮
拖拉机73.9万元,运输专业户103户;家庭农场4个。(附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