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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金银收兑
第六节 金银收兑
本区金银收兑工作,根据国家各时期的收兑政策,由人民银行统一收兑、配售和管理。收兑
比价:黄金每克由3.04元提高到13元,1982年以后黄金每克又提价到22元;白银每克由0.
1元调至0.2元;银元每块由1元调整到5元。1957——1982年的26年中总共收兑黄金
2003克、白银9670克、银元242块。(附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