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公债、国库券

第七节 公债、国库券



一、公债
1954——1958年,国家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分,票面额有:1元、2
元、5元、10元、50元5种。分10年10次偿还,从1962年开始还本付息,到1969年全部还
清。当时双子河、友好林业局全体职工认购125万元。
1960年与1961年两次发行“黑龙江省地方建设公债”,票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4
种。全区共认购65万元。到1969年,还本付息工作全部结束。此后,通过城乡储蓄进行筹集
资金,不再发行公债。
二、国库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加速经济建设,筹集资金,从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票面额
有:1元、5元、10元3种。还本付息办法:购买后第六年开始,用抽签办法分5次还清。(见附
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