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保险
第八节 保险
1980年,全国恢复保险业务。1981年,友好区由人民银行办事处信贷股代管保险业务。
1983年下半年设专职业务人员1名。1985年,人员增至3名,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双子河
分理处内,单独办公。系伊春市保险支公司下派的办理机构,属报帐制单位,财经不独立。
办理的保险项目:1981年,首先在友好林业局、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以及其所属的森铁
处、贮木场、基建工程处、机修厂、房产处、商业科各商店、各林产加工厂等20多个单位,办理了
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及个体汽车保险。1983年,又增加家庭财产保险;1985年,在各小学
校中,开办小学生平安保险,并在翠北林场办理团体人身保险。
保费收入:1983年,各企事业单位投保,收入保费近30万元;1984年,开始办理家财保险
有500户投保,加上企财保险全年收入保费36万多元;1985年又增加小学生平安保险收保费
8000元,以及团体人身保险,家财保险增加到800多户,全年总共收保费40余万元。
理赔情况:1984年卫生筷子厂火灾赔款60多万元;1985年秋季水灾赔款90多万元。另
外对汽车发生事故损坏、家庭财产被盗或火灾等损失,凡查明情况者,均进行了合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