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规划管理
第二节 城镇规划管理
1983年前友好区城镇建设没有总体规划。城镇的工业建筑、居民住宅建筑,均根据当时生
产发展和人口增加的需要,由计划部门和基本建设部门列入年度计划,建筑位置临时确定。由
于缺少总体规划,造成用地功能不合理,工厂和居民住宅交错在一起,一些工厂排出的“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居民用水和生活环境。私有房舍到处乱建,朝向不一,间距不等,造成巷
道弯曲,阻障交通和安全防火,影响市容。
1983年5月,城建部门根据《伊春市城市建设管理细则》的规定,着手制定友好区城建总
体规划。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种,近期到1985年,远期到2000年。规划目标:以改造旧区为
主,发展新区为辅,有计划、有秩序地建设一个文明、整洁、繁荣、安静的具有林区特色的现代化
新城镇。
总体规划制定后,城镇建设步入正规,无论公建、私建均按总体规划进行。为了保证总体规
划的实施,区政府于1983年8月15日颁布了《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对城镇规划管理、建设用
地和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和公共设施管理、市容和环卫管理、提防和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
理等做了具体规定。此办法6章35条。1983——1985年,区政府两次对违建房屋进行清查。
1983年查出私接滥建房屋的196户,面积8715.05平方米。1985年查出232户,房权归公的
45户,罚款1.2万元。1983年以来,每年以防火为重点进行一次综合治理,把挤占道路违建的
房屋、棚厦、木仗子、子等加以清理,并对群众进行城镇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镇容镇貌逐
渐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