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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污染与治理

第二节 污染与治理



城镇现有21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三废”污染。居民自用厕所和生活“三废”也是污
染源之一。
一、水污染
1970年以后,城镇每年排放废水192.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71.4万吨,直接入河的166.
7万吨(指加工厂)。工业废水来源于浸泡、蒸煮、热压、冷却、冲刷等。生活污水来源于医院、豆
付房、冰棍厂、浴池、饭店、粉房和居民生活污水。废水中含悬浮物、COb、BOb酚、醛、汞、镉、砷、
木素、洗涤剂、大肠菌群等污染物质。
二、大气污染
镇内大气污染主要以煤为燃料的生产和取暖所产生的有害气体。1985年环保和监测部门
对镇内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调查,现有工业锅炉34台,窑炉5座,年耗煤53398吨(包括加工
厂、不含民用煤)有害气体年排放量:烟尘2627.9吨,废气56398万标立米,经过除尘处理的
50363万标立米。废气中二氧化硫量484.4吨,一氧化碳49.4吨,氮氧化物653.4吨。
三、噪声污染
(-)车辆噪声。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车辆逐年增多。1985年有机动车582辆,加之伊
嘉国防公路从城镇中心穿过,车辆过往频繁,噪声、灰尘、尾气严重危害着城镇环境和居民生
活。
(二)工厂噪声。城镇机工化生产程度越来越高,现有21家企业,多数机械设备安装在室
内。噪声在75分贝以上,最高达90分贝,对作业人员危害程度很大。外环境噪声,主要是建材
厂的球磨机、粉碎机、鼓风机,均已超过100分贝。该厂昼夜连续生产,严重影响周围机关工作
和居民休息。
四、环境治理
城镇从1981年开始注重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城建环保科设环保站,配有专职工作
人员。区政府于1982年3月、1983年3月、1985年1月先后三次颁布了环境管理办法和对污
染治理的有关规定。环保站依据这些管理办法和规定对有“三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收费、
罚款和治理;从1981——1985年共收超标排污费208864元,罚款1448元,这些款上缴63284
元,用于城镇污染治理的95804.24元。对新建、改建项目严格控制,没有消声除尘设施不准施
工。胶合板厂,在建厂时,按“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填写环
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批后于1984年12月建成投产。该厂用于消除污染设施费用38
3万元,其中除尘部分6万元。
1981——1985年城镇环保污染治理情况:
(一)烟尘治理。1981——1985年有23家工厂新建和改建锅炉安装消烟除尘装置。1984
年实行节能取暖连片供热后,废除14座烟囱,到1985年末连片供热面积达5万平方米,年少
燃煤762吨。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将热电站烟囱由原35H/0.5○米改建为100H/1.6○米,并在烟道内安
装除尘器,除尘效率85%。厂区和家属住宅区均由热电站采取连片余热利用,总供热面积为1
万平方米,废除6座锅炉烟囱。
(二)废水治理。双子河皮革厂建在居民区,废水污染周围居民的生活用水。1982年区政
府令其转产制鞋,原料外购。商业科屠宰厂于1983年建1座50立方米无渗漏蓄水池,防止了
废水扩散污染。双子河白酒厂,大量冷却水自流外排,附近居民区和国防公路常受其害。环保
部门对该厂限期治理,于1984年秋建1座50立方米循环水池,解决了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