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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建设

第四节 环境建设



城镇环境建设始于1978年。在此之前,多数企事业单位“敞着院,没有墙,庭院空荡荡,野
草遍地长”。50——60年代初,主要资金用于木材生产,忽视了环建工作,仅少数企事业单位和
学校有木栅栏,榆树墙、铁蔟藜、垡头墙。“文化大革命”期间,裁花种草,美化环境被视为“修正
主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连盆景也不难摆设。外环境建设被“语录牌”、“红海洋”取
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城镇环境建设工作有了转
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始注重环建工作。区机关把庭院建成了一个大花园,前后通道铺
设水泥板,院内建3座凉亭,1座假山喷水池,四周建有铁栅栏和砖围墙,办公室门前有3个自
行车停放棚。森警队把门前水泡子建成水上小公园。泡子中间有凉亭,通往水上凉亭是1座小
铁桥。城镇1981——1985年共修铁栅栏3661米,砖围墙18110米,凉亭12座,花圃、花坛
428个。区政府门前柏油路两侧人行道,铺有水泥预制板,两旁树木设铁护栏,共1640米。
1985年,城镇有16个单位被评为景观设置花样化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