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友好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28日成立之后,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六届一次至二次会议期间
人大常委会督促区政府解决了双子河街道办事处居民吃水和林场修建职工浴池问题;责
成区政府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查,纠正了任意涨价、以次顶好、短斤缺两、克扣群众等违反物价政
策的现象;督促“一府两院”(区政府、检察院、法院)对六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7件提案到
1981年5月末全部处理完;人大常委会汇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提出解决意见;讨论通过了《友好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
度》、《友好区关于代表常任联系小组的活动制度》;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命了区人
大常务委员会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27名。
二、六届二次至三次会议期间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抢险救灾情况和灾后恢复生产,人民生活的安排意见》、
《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关于修筑防汛堤坝安排意见》、《关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
及下步工作安排》等项工作的报告;依照法律规定,任命区政府副区长1名、人大常委会、法院
工作员8名,免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1人;督促区政府处理人民代表提案156件;受市人大
常委会委托,组织市人民代表深入林场、区所在地和友好木材加工厂进行视察,提出有关生产、
生活、教育、城建、卫生、知青、公安、区机关作风等方面意见42条,为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
作了准备工作。
三、六届三次至四次会议期间
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城镇卫生、防疫》、《刑满释放人员安排》、《盲目流入人口清理工作
情况及下步意见》、《当前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农贸市场问题》、《清理个人建接房情
况及下步意见》的报告;批准区政府《关于私人接住房的暂行条例》和《关于对私人建房接房的
处理办法》依照法律任命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1名;组织人民代表视察
饮食服务行业,对个别商店肉食和滴滴畏堆放距离近,糖果食品箱无盖,出售腐烂肉等不合卫
生规定的情况提出了意见限期改正;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区所在地小学校和青杨林场小学校,对
学校教育经费不够,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等问题,向区政府提出了改进建议。
四、六届四次至七届一次会议期间
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搞好爱国卫生和护林防火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分子,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直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的报
告》。
五、七届一次至二次会议期间
督促区政府处理七届一次会议代表议案98件;依法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法院和检
察院工作人员39名,免去职务的13名;接待处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3件;1985
年春节期间,组织3个视察组,对45位人民代表、退休职工和贫困户进行家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1980年9月—1984年3月,设有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巡视员、经济巡视员、法制巡视
员、教育科技巡视员。
1984年4月设1办4科,即: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科、经济科、法制科、科教科。
1985年4月,将人事、经济、法制、科教4个科改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