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人民政府(林业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友好林区的机构设置,经历了政企分设、政企合一、两区(局)合一的3个阶段。
1951-1964年7月,为政企分设阶段。分别设置双子河林业局(1961年5月16日改称中
国林业科研所双子河林业实验局)、友好林业局、双子河区(1958年12月28日,实行政社合
一)。
1964年8月14日,开始实行政企合一。撤销原双子河区,分别设立双子河区(林业局)、友
好区(林业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友、双两区(局)分别改为区革委会。
1969年11月,两区合并后,称友好区革委会。
1979年,恢复友好区人民政府(友好林业局)的体制,政企合一,为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区
局领导人既是区长又是局长。机关绝大多数职能部门同时行使区政府和林业局的职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