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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编制

第二节 编制



友好局于1954年11月1日,在局机关始有定编。13个科室定编148人,将22名超编人
员(包括检尺员)调出局机关。基层单位没实行定编。1956年,全局干部核定编制为697人,实
有715人。其中党委系统编制44人,实有43人;工会系统编制18人,实有27人;青年团系统
编制27人,实有28人;森工行政系统编制532人,实有546人;文教卫生系统编制50人,实有
45人;公安系统编制26人,实有26人;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局机关进行精简整编。整
编后为15个科,两个室,干部定员136人。1960年林业局定编为121人。1963年,按林业部规
定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占全员10%比例核定,实际编制为531人。1964年,全局总定编(包括
文教卫生、各类技术干部)905人。其中机关党群干部155人,各林场合计135人,各经营所合
计为75人,森铁管理处41人,工程处71人,贮木场65人,机修厂、森林调查设计队、仓库16
人,医院116人,中、小学207人,局附属单位24人。按全年平均职工5306人为基础,全局管
理干部核定为510人,实际定编为481人。其中机关干部定编155人,基层干部定编326人。
(党群干部50人,行政干部276人)。
双子河局1955年末,依照省委及伊春工委指示精神,精简了机构,紧缩了编制。整编前,
全局干部总数为1152人,其中党委、群团、公安系统为181人,行政1074人。整编后定员为
694人。其中党委42人,工会干部38人,团干部25人,公安干部38入,行政551人。1958年,
全局干部829人,定员为600人。其中,党委原48人,定42人;工会干部原33人,定25人;团
干部原19人,定12人;公安局原42人,定26人;行政干部原687人,定495人(其中科室原
135人,定85人)。1960年,干部定编为804人,其中局机关干部定编为102人,基层单位干部
定编702人。1964年管理干部按全年平均职工4195人为基础,核定为482人,占职工总数的
11.5%。全局各级各类干部定编为795人。其中行政干部666人,党委、群团干部96人,公安
局33人。
1961年,双子河人民公社干部定编为129人。1962年,根据市批准编制数,重新进行核
定,全公社干部定编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企事业编制23人,自筹编制7人。按系统
编制情况为:党委编制19人,实有23人;群团编制7人,实有9人;公社行政编制32人,实有
46人;街道办事处编制15人,实有6人。
两区合并之后,1975年,机关机构干部编制337人,实有345人。其中党委编制55人,实
有50人;群团编制工3人,实有11人;行政系统编制269人,实有284人。1978年,全区(局)
平均职工12436人,按控制比例和定员标准核定干部编制为3045人,年末干部实有数为2208
人,按编制数尚缺编836人,拟“以工代干”转正593人。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局)机关重
新定编。实有数671人,定编为272人(不包括事业单位),精简机关干部59.5%。其中党委实
有59人,定编为47人;行政机关实有569人,定编为193人;政协实有7人,定编为7人;人民
团体实有36人,定编为27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