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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宗教事务

第二节 宗教事务



宗教事务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一项主要任务。1980年前,友好区宗教事务由区委宣
传部兼管。1981年区委成立统战部后,由统战部负责。
友好区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人数为最多,1954年在双子河新街基建1
座清真寺,穆斯林从鹤岗请来阿訇。1980年穆斯林自己募款和在有关单位支持下将清真寺改
建砖木结构。1984年成立友好区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阿訇兼任),副主任委
员3人,委员5人。委员会主要任务有5项:
①处理清真寺的日常工作;
②宣传党的宗教政策;
③组织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
④教育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增强民族团结;
⑤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天主教和基督教于1983年传入友好区。天主教在本区无明显活动,教徒不足20人。基督
教会设在伊春,本区只有教徒自选的执事和副执事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