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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女工工作

第五节 女工工作



5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友、双两局分区工会配有女工委员或女工干事,从事女工工
作。基层工会的女工工作由工会主席兼管。山上林场的职工家属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委
员会领导,主要任务;发动和教育职工家属勤俭持家,搞好家务,使男职工安心参加林业生产建
设。
“文化大革命”期间,女工工作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女工工作受到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视,区工会增设女工部,配副部
长1人,并成立了友好区女工委员会。基层有37个单位成立女工委员会,有32个基层工会组
织设女工委员。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也得到相应的改善。为了贯彻女职工保护条例。建立健
全了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期”保护制度。双班作业女工较多的生产单位设置
了倒班宿舍,森铁一处等7个单位建立了女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使女工受到特殊保护。
1985年,区工会为了提高女职工的素质,配合区妇联对全局女职工和家属进行爱国主义
和共产主义教育,党的富国富民政策教育,发场工人阶段光荣传统教育,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的“四自”教育,并引导女职工和职工家属过好婚姻、家庭、孩子“三关”。关在女职工中开展争当
“三八”红旗手活动。全局有932人被评为女工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