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1954年双子河镇共有251户个体农民,耕地面积仅有525亩。这些个体农民居住分散,以
小开荒种植蔬菜为主,农产品自由上市。当时对新开发的林区人民解决吃菜问题起了积极作
用。
1955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
渡的合作化高潮。同年9月,双子河镇政府,把一部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成立9个互助组,共
87户,93个劳动力,占个体农民总户的22%,耕地面积为675亩。
1956年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广大农民敲锣打鼓向政府申请入社。当时成立
了先锋(现青山一、二队)、爱国、长青(现划归上甘岭区)、曙光等4个农业高级社,共411户,
501个劳动力,人口1728人。
为了巩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林业局出动拖拉机帮助开垦荒地4800亩,国家拿出8万
元贷款扶助较贫困的曙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