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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肃反

第四节 肃反



1956-1957年友好和双子河两个森工局,开展了群众性的肃反运动。两局党委分别成立
了肃反五人领导小组,下设肃反办公室,基层单位成立肃反核心小组。
1956年3月10日,党中央批准下发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的解
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运动贯彻了中央关于“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
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不错不漏”的肃反方针,广泛地发动群众,揭
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对揭发和审查出来的可疑人员,进行了内查处调和甄别定案
处理。
群众性的肃反运动于1957年底结束。1958年以后新增加的林业工人由肃反办公室审查。
1962年肃反工作移交公安机关。
审干和肃反同时进行,两局党委均成立了审干办公室。友好局审查了730名干部;双子河
局审查了788名干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