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院
第二节 检察院
一、机构
1964年7月,成立伊春特区双子河区人民检察院,配检察长、检察员等5人。管辖双子河。
友好、上甘岭地区的案件检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工作陷于瘫痪。1978年12月5
日,组建友好区人民检察院至今。
二、案件检查
检察院对保卫林区经济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对刑事案件进行严格审查。1964——1985
年对公安部门提请逮扑的人数,批准扑处的占受理案数的89%,其中1964——1967年为81.
9%,1979——1985年为90%;不批准扑处的占9.9%,其中1964——1967年为3.3%,
1979——1985年为10.8%,其余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或作其它处理。同时,对刑事
案件的审查起诉亦持慎重态度。1964——1985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329件,决定起诉的占
85%,其中1964——1967年为92%,1979——1985年为84%。自1982年成立经济检察科至
1985年末,受理经济案件26件,立案18件;受理森林盗伐、滥伐林木案件7件,均得到了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