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
第四节 司法
一、机构
区司法科成立于1982年12月,当时配干部3人,至1985年末10人。
律师事务所组建于1980年10月,现配律师3人。
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末,现配干部3人。
二、法制建设
在法制建设上,共组建了企事业、街道调解领导小组28个。调解委员会106个,调解小组
639人,成员4988人。1983——1985年共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252件。其中婚姻纠纷356件,
继承114件,赡养、扶养128件,房屋宅基地58件,债务77件,损(伤)害赔偿44件,家庭242
件,邻里181件,斗殴52件。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9月17日,成立普法办公室,为临时编制。
三、律师业务
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为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共提供法律帮助
189次,其中国家机关4次,企事业单位25次,社会团体10次,公民150次;共出庭辩护的刑
事案件100起,收费1500元;解答法律咨询200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00件,接待来访
2500人次。
四、公证业务
自开展公证业务以来,对经济合同、公民权利义务和其它类型公证600起,收费209元。
其中经济合同公证300起,公民权利义务公证200起,其它类型公证1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