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小学教育经费
第六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中小学教育经费
友好、双子河中小学教育经费,建局初期,属企业办学,教育经费从林业局经费中支出。
50年代中期,双子河镇开始办学,教育经费由政府支出,民办小学由农业社队集资办学和
行政管理,为民办公助,办学经费由本农业社队支出,政府每年给农业社队拨一部分补助费,民
办教师与社员享有同等待遇。 1980年后,民办教师被国家录用为正式教师,工资由区教育科支
付,其它办学费用均由本农业社队支出。
60年代后,区直小学、中学、林场小学,为政企办学。教育经费,由区(局)企业的营业外支
出,各学校做出年经费计划,局财务科统一核算,学校设会计和出纳员。
1983年,区成立教育中心,教育经费独立核算,制定了《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并设财
会人员。
友好区中小学教育经费,包括教职工的工资,学校的修缮费、取暖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
和其它费用。学生的学杂费列教育经费之中。据统计,1970——1985年,全区中小学教育经费
总支出2371万元,其中工资占50%,校舍修缮占13%,设备购置2.6%,教学费占6.5%,其它
占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