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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施

第一节 机构、设施



一、机构
1972年以前,全区(局)体育工作由局分区工会和体协负责。
1973年4月,建立区体育运动委员会,由一名区党委副书记兼主任,下设办公室,配专职
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1978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将体委办公室并入区工会,配一名专职
体育委员。1982年,体委办公室从区工会分出独立,列入区政府序列。
1984年因精简机构,体委办公室与文化科合并,称文化体育科,体育定编2人。
二、设施
友好、双子河建局后,机关和基层单位逐步设有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室及羽毛球、网球
和滑冰场。
1973年,在区政府机关院内建一处有简易观众看台的的灯光篮球场和两处训练篮球场,
投资近1.5万元。1980年因城镇统一规划被拆除。
1980年,在位于区中心南端、双子河左岸开始修建区体育场,1982年落成。体育场占地面
积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50平方米,由主席台、训练室、田径场、篮球场和锅炉房5个部
分组成。主席台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楼设有办公室2个,库房2个;二楼
设有休息室、配电(广播)室和库房各1个;训练室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内设5-6付乒乓球
台;两个篮球场(其中一个是灯光球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田径场设有400米跑道(无看
台),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体育场工程建筑总投资额13.98
万元。
第四小学乒乓球训练室 1984年动工,1985年落成。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区政府投资
11万元。室内灯光设备齐全,设置乒乓球台10付。
全区多数学校设有操场、篮球场的单杠、双杠、跳绳、爬绳、爬杆、秋千等设施,备有篮球、排
球、足球、冰刀、跳绳等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