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食品卫生
第三节 食品卫生
本地区从1973年起,广泛宣传卫生法规,并依据《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和食品卫生“五
四制”,对全区各副食品商店、饭店、食堂、食品厂、冷饮厂、屠宰厂、豆腐房实施卫生监督,建立
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档案。
1976年始,卫生防疫站设3名专职人员(经市政府正式任命)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
理,每年春秋两季及法定节日之前,均进行1次食品卫生检查。并定期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
及其售货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无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传染性肝炎者,发给健康证,准
许从业;不合格者一律调出,另行安排。同时,配合商业、粮食、饮食主管部门落实各系统食品卫
生措施。对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准出厂,不准
出售。出售副食品必须使用工具、饭店、食堂的餐具必须坚持经常消毒。
1983年4月,友好区成立食品卫生监督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食品卫生检验所(设于防疫
站)。同年7月1日,开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3——1985年,通过广播、座
谈会、黑板报,以及张贴宣传画1000余张,发放卫生法手册2000余册,举办学习班,广泛宣传
食品卫生法。同期,在全区各饭店、食堂,以签订限期合同形式,进行处房改造,全部设置了卫生
灶、配膳室和消尘设备,并配有电冰箱。
健康检查始于1973年,但因设备条件所限,只限于一般检查。1977年起,每年定期抽调各
医院医务人员,组成健康检查队伍,全面展开检查工作。是年,在36个单位进行检查,应检人
数434人,实检396人,漏检38人,受检率90.8%,发现有肝炎和疑似肝炎者20人,皮肤病1
人,结核病1人,全部调出本行业。翌年,本行业健康检查,患病率从1977年的5.6%降至2.
6%。1981年以后,检查设备增设1台X光机,并从北京生物制品所引进乙肝诊断血球新技
术,以间接血凝抑制试验法,配合肝功化验,提高乙肝患病及健康代菌的捡出率。身体检查制
度,从年检改为随时营业随时检查。1983年以来,随着饮食服务行业的发展,检查范围、受检人
数逐年增加。
为预防传染病的流行蔓延,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1977——1979年,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
及检验学习班3期,受教育人数140人。主要学习有关卫生法、卫生管理条例、违反食品卫生
法行政处罚暂行规定、食品卫生发展概况,以及可食肉食品鉴别、传染病学(含人畜共患传染
病)与食物中毒及其预防措施等有关知识。1982年、1985年,又办3期食品卫生学习班、2期食
品卫生检查员学习班,培训500余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