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友好林区自有居民活动初期,就有鄂伦春族在此过着游猎生活。只是解放后,在党和政府
的关怀下,这一民族才定居下来。
双子河、友好林业局的先后开发,各族人民源源不断的来林区参加开发建设,形成了多民
族聚集的地方。1982年,全区有蒙古、回、苗、彝、壮、朝鲜、满、土家、黎、鄂伦春、赫哲等11个少
数民族,共有2950人,占总人中的3.87%。
附:1982年全区民族构成表
少数民族人数虽少,分布却很广。除蒙古、回、黎、赫哲族居住在城区,其它少数民族分布在
全区各个居民点。尤其满族,各居民点均有居住,朝鲜族分布也较广。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
这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均实行了各民族平等,友好相处,为开发林区和四化建设各自作出
了应有的贡献。双子河建局初期,在主要生产单位的老五场就成立过少数民族工队或工组。
1952年至1954年双子河夏季流送木材的主要工序多由朝鲜族工人承担。冬季,套子集材时又
成立了朝鲜族工队。为落实民族政策,尊重期其宗教信仰,企业成立了回民食堂。1960年,城镇
成立了回民饭店。鄂伦春民族人数很少,但他们是活动在友好林区最早的民族。建国前,这一
民族在双子河上游一带,久居深山,以狩猎为生,与世隔绝,常年过着食不裹腹,衣不遮体的原
始社会生活。建国后,他们同各族人民一样,获得了政治权利,得到了党和政府特殊的关怀和照
顾,生活日益得到改善。人民政府在1953年组织了以鄂伦春人为主的狩猎队,不仅能计劳所
得,而且衣食住行和狩猎工具等,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他们成为小兴安岭森林资源的开发
者和保护者。1953年,按中央民族政策精神,已动员这一民族去黑河地区新鄂村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