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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福利生活

第四节 职工福利生活



理发:友、双两局于1953年,在局所在地各建职工理发室1处。各伐木场和山下较大的
生产单位及区(局)机关均根据职工多少配备相应数量的理发员或设立理发室。山下职工每人
每月发放1张理发票,凭票理发。1985年末,全局有职工理发员(不含基层单位)11人,其中友
好职工理发室5人,双子河职工理发室6人。
浴池:1954年,两局机关所在地都建起了职工浴池,各伐木场也建起了木槽式的浴池。
山下职工每月发2张洗澡票,伐木场职工洗澡不收费。80年代以后,各林场建起了水泥或瓷面
的标准化浴池。职工及家属每星期能洗上一次澡。1985年末,友好职工浴池有职工17人,有床
位75张,其中男地51张,女池24张,每天平均收澡票150张;双子河职工浴池有职工13人,
有床位81张,其中男池57张。女地24张,这个浴池多次被市、区评为先进单位。
托儿所:1954年,两局机关所在地建起了托儿所。1958年之后,各林场也建有托儿所。凡
林业局职工适龄人托子女均可入托。1985年,友好托儿所有职160人,其中所长2人,幼师
17人,保育员38人,更夫3人;双子河托儿所有职工53人,其中所长2人,幼师8人,保育员
38人,保健医生1人,更夫4人。1980年始,两个托儿所成立食堂,入托儿童每天就餐两次,伙
食按成本核算,每天记帐,到月末结算统一收费。托儿所对入托儿童收缴托儿费及管理费。其
收缴办法是:林业局职工只收托儿费,每个儿童每月2.50元;市属单位和大集体单位职工及知
识青年的子女入托,每月除收缴同等的托儿费外,从1983年6月1日开始,又加收7元管理
费。
洗衣点:1956年,因当时林业职工大部分是单身汉,为了解决洗衣难的问题,林场组织
家属为职工洗衣服,洗衣费由林场支付。林场职。每人每月发给洗衣票1张,特殊工种如机械
修理工、炊事员等每月发给两张。
通勤车:为解决家住双子河地区的区机关等单位职工上下班路途远的问题,1981年4
月,林业局购买一台大客车,专门接送职工上下班。
困难补助:分长期和临时补助两种。1982-1985年,职工家庭每人每月生活费不足13
元的,享受长期补助,补助到13元。临时补助的原则是救急不救贫。
职工疗养:本局地处北方高寒地区,最低气温可达—42.7℃,大部分职工多年在野外作
业,程度不同的患有关节炎、气管炎、肺炎、肺结核、皮肤病、高血压等疾病。友好局职工疗养始
于50年代前期,以分区工会牵头,首先与辽宁汤岗子疗养院签订疗养床位合同。之后又与9
个疗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目前,仍与6个疗养院保持合同关系。同辽宁场岗子温泉疗养院、
辽宁凌源六一部队疗养院、太阳岛干部疗养院撤销了合同。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