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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劳动就业

第二节 社会劳动就业



1955年,两个森工局提高了机械化生产程度,节省了部分劳动力,其编余人员大部分回原
籍参加劳动生产,无处可投户与盲目流入人员闲散在社会上。镇政府一方面对这些人进行社会
救济,另一方面报伊春县政府,并根据劳动统一调配法令的精神,当年介绍参加劳动的有741
户,其中大多数是贫雇农、荣誉转业军人和烈士家属。尽管如此,社会上仍有300左右户无职
业(不包括无户口的盲目流入户)。
1956年,根据上级政府指示精神,为解决社会劳动就业,建立了农业新村,动员组织289
户1141名(包括家属在内)去新村参加生产劳动。并动员13户烈军属加入新村。本年,为16
名荣誉转业军人安置了工作。
1957年,介绍了73名烈士军属参加劳动,对盲目流入林区的1048名灾民,有90%以上人
员给予安置了临时性工作,并于当年由镇政府统一登记介绍给友、双两个林业局就业。
1965年,为了安置社会闲散人员,双子河区(局)在兴安地区成立两个农业新村,即38农
业新村和41农业新村。38农业新村安置34户,41农业新村安置29户。当年,给每户发放了
安置费,出勤劳力每月10元,家属每月5元。安置办雇用拖拉机,为新村开垦400多亩耕地,
购置1辆马车和38头耕牛。现在,这些住户迁居镇内,参加集体企业或自谋生路。
1973年6月,社会劳力调配管理站成立后,计安置刑满释放人员57人,收缴调配管理费
193210元。从1982年起,开始招收集体工人,截止1985年,共招收集体工人25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