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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青年管理

第三节 知识青年管理



一、安置管理
1964年3月和4月,友好局有107名,双子河局有103名首批下乡知识青年,被集体安置
到兰西县插入农村生产队劳动锻炼。
1965年8月,友好区(局)成立了碧云、广川青年新村和三棵松浮闲青年新村。安置对象大
部分是去兰西插队劳动锻炼返回的青年及社会闲散青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友好区的3
个青年新村被解散。
1968年5月,友好区建立“五七”青年农场,下设五个连,单纯安置知识青年。同年,双子河
区建立“五七”战校,下设3个连,对山农场也增设了2个青年分场。
1969年两区(局)合并后,知识青年管理工作初步走上正轨。年底知青场队已发展到12
个。随着知识青年的逐年增多,知青场队不断发展壮大,1974年为22个,1977年为30个,
1982年为42个,至1985年发展到49个。
安置办法 1973年以前,由劳动科知青工作人员负责安置调配,每年的毕业生、社会青
年,均在学校、街道登记,由劳动科介绍到青年点。1974年以后,实行分口安置和统一安置相结
俣的办法。各林场的职工子弟由各林场安置,生产队社员子弟由生产队安置,城镇浮闲人口子
弟和社会青年由街道办事处安置。社会上的残疾青年,由民政部门安置。确无安置能力的企事
业单位,其子弟由知青办安置。1982年,在分口和统一安置相结合的基础上,实行自愿组织和
集体组织起来寻找就业门路,兴办小厂,小店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并规定:凡属自谋职业,搞个
体经济者,仍按知青掌握,边疆计算上山下乡时间。
二、财务管理
1973年前,区财务科有1名会计代管,对市知青办拨给的知青安置费(国家对当年下乡者
每人补助500元)按各知青场队人数及具体情况,统一调拨。自1973年起,知青财务工作归知
青办自行管理,配会计1人。对市知青办拨给的安置费平衡掌握;对知青场队实行财务监督检
查;负责年度决算报表;培训知青场队财会人员。1982年,知青管理处下设财务股,制定了财务
管理办法。于1982年2月27日,撤销了各知青场队在银行的帐户,由知青管理处统一建户,
集中管理。
1974—1985年,国家共为本区拨入知青安置费8862711.67元。其中本区(局)财务科直接
拨给5370398.30元,市知青办拨给3492313.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