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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济

第二节 救济




一、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1954—1985年的31年间,双子
河、友好地区共支出社会救济费1042414.50元,平均每年支出32575.45元,其中农村临时救
济占3%。具体情况是:
1954—1968年,双子河区(含友好、红山地区)社会救济42户80余人,支出社会救济费
67293.50元。
1964-1968年,友好区社会救济40户80人,支出社会救济费19991元。
1969—1978年,社会救济70户119人,10年间共支出社会救济费549868元。
1979-1985年,社会救济104户156人,7年间共支出社会救济费405262元。其中1979
年是32年中支出社会救济费用最多的一年,共计104890元。
二、灾害救济
据有关资料记载,友好、双子河地区,从1953—1985年,先后发生过风、雹、雪、霜、旱、虫、
水七种自然灾害。尤其风、霜、虫、水等自然灾害给林业和农业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1953-
1981年,先后发生7次洪水灾害,计有2745户居民住宅被淹,房屋倒塌4户6间,有7022人
无家可归。
每当灾害过后,受灾群众都受到党和人民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1961年8月3日,新街基
遭受水灾,有500户房屋进水,5022人直接受害。灾后,各级党政领导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
响应市委提出的“水里丢了山上找,农业损失副业找”的口号,通过群众性的抢种抢收,弥补了
一些水灾损失。省、市人民委员会调来了大量的生活、生产物资救济受灾户。救济棉布21800
尺,棉花6000斤,秋衣、秋裤2640件,棉毯170条。为解决灾民吃菜问题,组织人员去外地调
回秋菜338.8万斤,每人可吃到秋菜70—100斤。烧柴采取单位包职工的办法,使受灾群众安
全的度过了灾年,没有l人因灾年饿死、冻死。
1963-1972年,通过民政渠道向受灾户发放救灾款1.5万元。其中1963年发放4000元,
1964年发放4000元,1972年发放7000元,这些救济款均由市民政部门下拔。
1981年7月29日,全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友好镇内铁兴居住区北端河坝决口,是这次
水灾的重灾居民区,水深达一米以上。有的房屋倒塌,家具、衣物、猪禽等被漂走。这次洪水,全
区经济损失141万多元,有2045户居民住宅被淹。水灾过后,区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群众生
产自救,重建家园,一方面通过救济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区政府组织各方面财力物力抢盖灾
房8904平方米,并给受灾户发放房屋维修费6342.10元,发放灾害救济补助1342.20元。为
了使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政府又发放过冬物资棉鞋47双,棉帽12顶,布匹662尺,取暖煤45
吨。为了保障灾年有菜吃,派出72名同志和6台汽车到省内外调菜,加上自产菜,全区每人平
均吃菜245斤,比正常年景还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