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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养老院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民
政部门创办福利院、敬老院,收养鳏寡孤独者,使他们生有所养,幼有所教,才级所终。
友好区养老院 1962年,双子河区(人民公社)人民委员会创办了养老院。院址在新街基
办事处永久街。当时利用原爱国大队第三生产小队的一栋100平方米的旧草房当办公室,院
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当时,只配服务人员2名。1968年配指导员、院长、副院长各1名(均为
国家干部)。为解决吃菜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种地7亩。每人每月11元伙食费,另发
1元零花钱。
1978年,除收养本区养老人员外,还收养伊春市17个区、局养老人员,人数增加到93人,
另有5个孤儿。这时又配2名管理员,1名医生,2名炊事员。有服务人员10多名,给养老人员
做衣服,拆洗被褥、棉衣等,每半月洗一次衣服。医生送药到炕,服务员送饭菜到桌。院里还组
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职工计20人左右,种地105亩当年收大豆5000斤,谷子2000
斤,各种蔬菜应有尽有,并扣塑料大棚生产蔬菜。5月5日,就吃上了韭菜,6月6日吃上了新
鲜黄瓜。同时还养猪、养鸡,肉蛋可部分自给。是年,市民政局拨款7万元,区政府拨给红松原
木45立方米。新建砖木结构宿舍300平方米,食堂200平方米,温室90平方米,简易房屋
200平方米。
1962—1968年,市民政局每年拔款5000元,1969—1980年,每年拨款4万元。
1980年4月,将友好区养老院上交给市民政局管理。
职工养老院 1966年,友好局在友好办事处南大坝外,建1处职工休养所,有板夹泥房屋
200平方米,养老人员20人左右。1969年,这些人由哪来回哪去。
1974年,在汤旺河东“三棵松”处,重新筹建职工养老院,林业局投资3万元,建砖木结构
宿舍、食堂200平方米。当时有养老人员7人,1979年增到11人。由于养老人员逐渐病故,
1984年只有4人,其中3人送市养老院,1人回原籍,职工养老院撤销,房屋全部移交给区武装
部。
二、社会福利厂
为解决残疾青年就业难的问题,使其生活有所保障,1977年,区政府委托民政科、知青办、
劳动科筹建社会福利厂。知青办资助5万元,劳动科资助8000元,做为办厂的铺垫资金。一些
单位支援了设备和人力。厂址在新街基办事处和平街。厂子建起后就交由新街基办事处管理。
1977年有残疾青年10人,年产值3000元,无盈利,财经由办事处管理;1978年,有残疾青年
25人,年产值5000元,无盈利;1979年有残疾青年40余人,年产值7000元,盈利100D元左
右,财经由本厂独立核算;1980年,有残疾青年60人,年产值10.35万元,盈利1.2万元;1981
年,有残疾青年75人,年产值22万元,盈利4万元。当年,购买了全套木工机械化设备;1982
年,有残疾青年80人,年产值9万元,盈利100元,当年购买1台旧解放牌汽车;1983年,有残
疾青年90人,年产值24万元,盈利2.2万元,生产项目有了较大发展,有饭店、商店、被服厂、
烘炉、烫发店、大小圆锯、细木加工。同时还上了种植业和养殖业,每人平均月收入40余元;
1984年4月,交由民政科管理,有残疾青年100人,年产值21万元,元盈利;1985年,有残疾青
年110人,年产值17万元,亏损9000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