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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附录一
“七·一六”重大翻船事故
1968年7月16日,友好区革命委员会按照伊春地区革委会通知精神,决定在汤旺河东
“五·七”农场附近举行纪念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两周年万人大会。
当天早八时许,“红卫兵”(学生)及各界群众陆续赶到汤旺河西距“五·七”农场西端300
米处渡口,按先后次序乘船过河。
汤旺河渡口宽为53米,水深2—4米。河面上架有一根钢丝绳,直通对岸,用以横渡时拉
船。渡船宽8米,长9.3米。当时河水流速每秒0.11米。
9时50分,河西的群众已运过河东4船。第五船大部分是第三中学三连(民兵建制)的学
生,人流很乱,队伍争先上船。当船上已有200余人的时刻,船因超载失去平衡而倾斜,船身迅
速向河心横拉,索船缆绳脱落,船尾失去控制而离岸。这时,船上的人惊慌失措,有的跳下水,少
数人跳上岸,结果全船人被翻沉落水。经广大群众奋不顾身的抢救,多数人安全脱险,但终因落
水人多,水深流急,又缺少应付突然事故的工具,不幸当场死亡36人,其中学生34人,教师1
人,居民组长1人。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市革委会的指示,成立了抢救指挥部,组织了130人的抢救队伍,调
动了所有的车辆和设备。市革委会迅速派来了医疗队,有19人住院抢救脱险。
7月17日上午,举行了遇难“烈士”追悼大会。到会2000余人。会上,有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王志轩讲话,遇难者家属代表发言。送葬队伍在“烈士”墓前进行了宣誓。“烈士”墓位于友好城
区东山,并修建了“烈士陵园”。
1972年7月24日,由伊春地区、友好区组成“七·一六”翻船事件遗留问题联合调查处理
小组。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并经伊春地区党的核心小组的批复;“关于烈士称号问题,根据国
务院内务部的规定和龙革民劳拥字(70)2号文件精神,原来把由于翻船遇难的36名死者,未
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就宣布为‘烈士’,并修建了‘烈士陵园’是违背国家规定的”," 纠正的意见
是:对36名死者不能享受‘烈士’称号,把‘烈士陵园’门上的‘烈士陵园’4个字改为‘人民公
墓’,把死者碑上的‘烈士’二字改为‘同志’一字。”

附录二
区志、局史文稿
《双子河区志》文稿
1960年,原双子河区开始组织人员编写《双子河区志》。由当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苏福林
兼管,由胥新年、秦广森搜集资料、撰稿。至1962年,完成了《双子河区志》文稿,全志约25万
字,内涵双子河区和双子河、友好林业局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其主要目录如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自然气候 第二节 政治
第三节 经济 第四节 文化
第二章 解放前的双子河
第五节 双子河是一个守猎村 第六节 敌伪统治时期
第七节 抗日联军根据地
第三章 解放战争时期
第八节 肃清匪患
第四章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
第九节 民主建政
第五章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十一节 政权建设 第十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战线
第十三节 文教、卫生事业 第十四节 政治、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
第六章 连续两年的“大跃进”
第十五节 全党全民办工业钢铁元帅升帐 第十六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十七节 各项事业的“大跃进”
资料:老钱柜、伪守备队、匪首孟继升、伪政权——森林警察队
注:《双子河区志》文稿,藏于伊春市档案馆

《双子河林业局大事志》文稿
1960年初,双子河林业局,由局长郭振远亲自抽调郭德林1人,开始编写《双子河林业局
大事志》。经过半年时间的搜集资料和编写,于6月15日仅完成了文稿程度约万余字。横列篇
目为:地理位置、地形、河流、土壤、气候、森林、矿藏、特产、人口、民族、组织机构、木材生产、营
林建设、木材综合利用、其他工业、基本建设、文教卫生、商业、农副业生产等。

《友好林业局局史》文稿
1960年初,友好林业局党委决定编写《友好林业局局史》。经3个月搜集资料、编写,完成
打印稿约2.5万字。分别记述了建局前的概况、几年来生产上的革命里程,第二个五年计划主
要任务和采取的措施、“大跃进”的1958年、继续“大跃进”的1959年的史实。
区(局)志编纂始末
《友好区(局)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怀和全区各界人士的大力支
持下,经过众手耕耘,于1989年末定稿。
1982年7月,开始筹备区(局)志编纂工作。7月12日,区委常委会议在听取区委办公室
“关于中共伊春市委部署地方志编写工作汇报”后,决定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筹备事宜。
1983年3月10日,组成《友好区(局)志})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办公室副
主任吕焕斌兼任。当年5月,抽调工作人员关庆选、刘述禹、张兆东(1985年4月调离),开始着
手搜集资料,并对部分资料形成汇编。
1984年春,区志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刘化录兼任。是年7月9日,设计完成《友好区
(局)志》篇目(第一稿),7月27日,区志编审委员会下发了《友好区(局)志编纂规划》
8月29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友好区第一次史志工作会议,向全区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
职能部门部署修志工作。相继又举办了83人参加的史志编写培训班。此后,区志办公室为独
立常设机构。固定编制4人。是年秋冬时节,区政府相继任命白春轩为区志办公室主任(1986
年9月调出),张文为副主任,高维本为副科级责任编辑,又增工作人员有刘文晶、王振和,全办
共7人。为了提高修志人员业务素质,区志办人员先后赴牡丹江、佳木斯,兰西、汤原、富锦等
市县和桃山、山河屯、西林钢厂、齐齐哈尔新工木材厂等局(厂)学习编史修志经验。
1984年12月初,全面进入搜集资料阶段。在筹备阶段中,即已抄录文书档案96卷,索取
史料5万余字。在全面进入征集资料阶段之后,所采取的方法:首先是全办同志投入以拉大网
的方式摘录本区(局)档案资料工作。同时,向调往外地工作的老干部、技术人员发出征集信索
取资料。其次是发动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编写单位(部门)史志,为区(局)志提供史料。各单位
均有1名领导主抓,并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编写。1985年初,区志办分设指导组,负责对各单
位、部门修志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另一组,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始编写区(局)志资料长编。
当年6月24日,在区政府召开的第二次史志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了29个修志工作先进集
体、109名先进个人(其中主管领导25名),并展出了各单位、各部门的修志成果。同年7月,将
《友好区(局)志》资料长编和友好贮水场、双子河贮木场、第一医院、森铁一处、森调队、商业科、
区妇联、区人大等志稿,送省森工系统修志工作会议上展出。三是区志办同志分别走出去,采访
知情者,踏看现场和遗址,反复考证史实。本区建置前为汤原县所辖,对日伪时期的森林资源掠
夺、抗联活动和剿匪斗争等情况,经多方工作,查无头绪,派人到该县调查,据有关部门答复:
“档案已在解放初期销毁。搜集到的点滴资料,是登门拜访远离友好的几位老战士、老猎人和攀
山越岭行程30余里到实地考察遗址所得。四是召开建局初期来友好的老干部、老工人、老农
民座谈会,回顾友好林区开发建设的历程。
1986年3月以后的资料搜集工作,按照编写篇目分工,采取谁撰写谁搜集的方法。至年
末,区志办共查阅档案1684卷,搜集档案资料和口碑资料271万字,其中整理成汇编资料142
万字。到初稿搁笔时,共搜集资料578万字。后期的资料工作,多是考证、补遗,数量较少,耗时
较多。本区历史上经历了政社合一、政企合一、两区(局)合一的历程,搜集资料涉及面广,情况
复杂,往往事倍功半。有的档案因年久,字迹不清,就用放大镜反复辨别。有时搞准一件事或一
组数字,常常要用几小时,乃至几天。
1986年春,开始进入初稿撰写阶段。此前,首先对编写篇目进行了调整,本着先自然后社会,
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光林业经济后地方经济的原则,安排篇目次序。为解决各篇之间文字
量畸轻畸重的弊端,又按小篇框架,将原来的16篇分解成23篇,将《林业篇》分解为6小篇,增
设了《林业企业管理篇》,并将《政法武装》从《政治篇》中分出单设,原《地理篇》分解为《自然地
理篇》和《建置篇》
是年3月开始,按照篇目分工撰写初稿。在浩繁的资料中提取最佳资料入志,其方法是:
鉴别、筛选、穿联、补缺等。但在实际撰写中,却感到资料不足,尤其是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资
料,一般只能采用10—30%,多数仍要分纂的同志重新搜集。到本年末,只完成《交通·邮电》、
《城镇建设》两篇和其他篇的部分章节。
为确保志书质量,落实编纂工作责任制,1986年9月17日,成立《友好区(局)志》编辑室。
区政府分别下文任命:张文为主编,高维本为副主编,关庆选、刘述禹为副科级责任编辑,王振
和、刘文晶为编辑。并先后聘请张仁义,侯广恒、张国栋3名退休人员编纂部分专业志。
1988年春,伊春市政府部署编写《年鉴》工作,4月开始,区政府决定。区志办人员照常修
志,另抽5人组成《年鉴》编辑室,由区志办统一管理。这一年,修志、编年鉴两项工作齐头并
进,至年末,完成区(局)志初稿50万字,完成1986-1987年《年鉴》(后改称《史志资料汇编》)
初稿38万字,至1989年9月《年鉴》正式印刷出版。11月,志书“送审稿”全部完成。
为提高志书质量,坚持了审稿制度。按照新方志的“三性”(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要求,
对各篇初稿的形成,均经过业务部门审查、责任编辑把关、编辑室成员联审、主编通审、编审委
员会领导审定五易成稿。

1988年12月1日,区志编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审查已打印装订成册的10篇
区(局)志初稿。此后的志稿审查方法:形成一篇送一篇,编委成员分头审改,重点问题集中讨
论。编辑室集中编委成员提出的意见,经过修改,形成“送审稿”。
1989年10月20曰,将修改后的17篇(57万字)“送审稿”,送交市志编审委员会审查。对
其它各篇陆续送审。伊春市志编审委员会于1990年2月12日,以伊志编发(1990)3号文件正
式批复出版。根据审查提出的意见,又经过3个月时间的修改后,于1990年6月交付印刷,12
月印刷出书。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浩繁的文字工程,非经党政领导的重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编修人员
的努力是不能成功的。
《友好区(局)志》编修伊始,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即列入了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议,先后
三次讨论决定成立区(局)志编审领导机构、抽调人员、设置办公室、添置办公设备;在区(局)长
两次常务会议上,先后听取区志办工作汇报,决定修志费用和编纂《年鉴》等事宜。区(局)领导
在繁忙的工作之中挤时间审改区志办随时送审的志稿,即下班后在办公室审改;参加各种会议
时携带志稿审改;晚上将志稿带回家中审改。逐字逐句逐标点的修改,甚至对有关条目推倒重
写。
我们这次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众手成志。全区有44个基层单位对个机关职能部门百
余人编写单位志、部门志,为区(局)志提供史料。区(局)志编修人员同心协力,任劳任怨,立志
于修志事业,积极按各自的分工,紧张的工作,每天从早到晚伏案疾书,有的同志利用业余时间
搜集资料,有的同志带病坚持工作,有的同志因考虑撰写问题而失眠。为了掌握修志本领,编辑
室全体同志均参加了北京社会函授大学方志系学习。在编纂过程中,边干边学,边实践边提高。
1988年12月,在伊春市地方志协会首次年会上,友好区志编辑室3名同志结合修志实践撰写
的文章均获得优秀论著奖,张文的《政企合一志编纂浅见》为一等奖;刘述禹的《林区农业志编
纂初探》、关庆选的《方志特色之我见助三等奖。在技术职称评聘中,3名同志被评聘为编辑
(中级)职称,2名同志被评聘为助理编辑(助级)职称。友好区(局)史志办先后于1987年被评
为伊春市修志工作先进集体,1988—19Bg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修志工作先进集体。
在区(局)志编修过程中,得到了省志办、省森工总局志办、伊春市志办负责人及有关同志
的大力赞助和热心指导。汤原县志办、嘉荫县志办、伊春市档案局、气象局、文化局,抗联老战士
张祥、张凤歧、陈维哲,老猎人于海龙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张希武、赵文玉、韩明柱等同志先后为
本志书提供了史料。本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特向他们致以诚挚的
谢意。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