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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区(局)机构

第二节 建立区(局)机构



1957年2月,撤销丰林森林工业局筹备处,成立丰林森林工业局。同年9月建立五营区,
11月29日改为五营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5月28日,丰林森林工业局改称丰林林业局。同年11月,五营区人民委员会改称
五营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60年3月15日,五营人民公社与丰林林业局实行社企合一,仍称五营人民公社。
1962年3月5日,社企分开,分别设立五营人民公社和丰林林业局两个机构。同年12月
撤销五营人民公社,恢复五营区人民委员会。
1964年8月8日,五营区人民委员会与丰林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
1967年11月29日,原五营区人民委员会终止工作,成立军代表、群众代表、干部代表三
结合五营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1980年10月,撤销五营区、丰林林业局革命委员会,改称五营区人民政府,与丰林林业局
仍实行政企合一。
1984年11月19日,在全国地名普查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批准,根据省森工总局
[84]黑森总办字518号文件通知,将丰林林业局易名五营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