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形式
第二节 管理形式
一、生产管理
营林生产实行计划、劳动工资、财务、调度指挥、生产与检查验收等统一管理,做到上下步
调一致。营林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林业局提出建议指标,经上级营林部门审定批准后,做为指
令性年度计划,营林处按照各林场(所)具体条件逐项落实。营林生产管理最终体现在各项生产
作业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一切数据真实可靠,并做为考核经济效益基础资料。1982年,按
省政府黑林总经字609号文件《营林生产管理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营林各项生产效
果。每年分季份项进行检查验收。实行林场(所)自检,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逐场(所)分
地块抽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营林局。
二、组织形式
营林生产所需劳力除营林专业队外,由青年、家属补充劳力不足,实行委托生产。在劳动上
执行定额管理,在报酬上实行计件工资,以检查验收合格后,做为结算支付工资依据。从1984
年开始,改革更新造林劳动管理。定人员、定任务、定小组、定作业号,将人头落实到造林地上,
更新造林一包3年。当年看合格率,翌年看成活率,3年看保存率。根据承包内容和生产定额,
签订承包合同,达到标准,工资兑现。同时其它营林生产方面也进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