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
本局森林资源由营林处下设资源股管理。1981年9月15日,成立森林资源管理科,为区
(局)机关职能科室。主要是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执行党和国家及各
级政府关于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代替林业局行使森林资源管理权。主要是:林权、林界管理,
林地对木资源管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资源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指
导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三类调查设计,负责一二类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经营规划材料、数据保密
管理,协同林政、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森林资源管理科下设森林采伐更新验收队,其成员分别驻在各林场、经营所,负责对林场、
经营所森林经营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