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验收
第五节 验收
1957~1962年,贮木场验收按树种、材种、材长、等级、径级验收。每个造材台设量材员、鉴
定员、记帐员各1人,3人一盘尺,负责缴库验收工作。检尺工具有竹尺、钢卷尺、布卷尺、米尺
等。1959年按国家科委规定计量标准,一律使用米制标准刻度尺。竹尺、钢卷尺主要用于检量
木材径级,布卷尺、米尺用于量木材长度。1963年后,三个造材台开始使用自制三米长弓形尺
(此量材尺用0.8厘米钢筋或1厘米钢管焊成,用螺丝固定于弓背顶端,中间装有轴,可旋转
360度)。弓形尺使用方便、准确。木材检尺后,按原木材种、规格、等级。径级等标志加盖号印,
以便识别。
木材交接验收方法:1957~1959年森运期间,凭木材运输三联单小票与贮木场办理交接
手续,即中楞发多少,贮木场按小票收多少,不做实地验收,以致出现中楞装车与缴库数字差异
很大。1960年开始采用入场交接,即木材车入场后,由检验员逐车、逐根验数,办理交接手续。
如贮木场验收数与山上中楞装车数不符时,以贮木场验收检尺数为准。原条到材按各林场小工
队、车号分别验收,在造材台上进行检原条尺,然后造材检尺缴库。1963~1985年末,采用以楞
为库缴库验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