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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木材销售

第四章 木材销售




木材是国家一类统配物资,进入贮木场木材,属国库木材。在木材销售中,严格遵循国家对
国库木材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分配,集中管理调运原则。
1957年10月,木材生产后,由五营河作业站负责办理木材销售业务。1958年成立木材科。
并与贮木场合署办公,由副场长兼木材科副科长主抓水村调运业务。1959年8月,木材科划归
林产工业科,设专人负责木材调运工作。1962年2月,木材调运业务由林产工业科分出单设木
材科。1962年4月~1969年,林业局设木材调运专员办公室,其业务归国家经委直接领导。木
材专员先后由林业局副局长王德福、周德明担任。配有办公室主任1人,具体工作人员2人。负
责监督和协助林业局在木材调运销售中,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促进路林之间协作关
系,全面完成调运销售计划。1968年2月,木材调运工作由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林业组设专人
主抓。1969年,又恢复木材科。1983年,森林资源减少,木材产量下降,国家允许一部分木材投
放市场,参预市场调节。木材科易名产品销售科,并设立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两套人员合署办
公,承担统配材(国库材)、非统配材(综合利用材)管理与调运销售工作。
1957~1985年,国家下达统配材销售计划7824015立方米,实际完成7845478立方米,
完成计划100.3%;1983~1985年,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共销售综合利用材117406立方米,
其中主要产品品种有配套房架(小径木)、门窗料、床板、小板方、门窗成品和半成品、大小胶合
板、刨花板、木制家具等。1979~1985年,销售自用材102561立方米、协作材21000立方米。
地方用材18200立方米、知青材28347立方米、救灾材2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