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伐区剩余物利用
第六节 伐区剩余物利用
1976年以前,本局伐区内风倒木、困山木、枯立木、枝丫等,多数被遗弃在山场上,没有得
到充分利用。
1977年成立采育用林副产品管理处,组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清理林场。在清林时,将直径
粗5厘米长2米杂木杆、枝丫、困山木、树头等进行挑选堆积,集运到山下,分别管理,物尽其
用。一部分作为综合利用材,一部分作为职工烧柴。
1979年,撤销采育用林副产品管理处,成立服务站。1983年,撤销服务站,成立枝丫站。局
将伐区剩余物集运量纳入企业计划。林场在完成木材生产任务同时,必须完成伐区剩余物下运
计划。规定在清林时将伐区剩余物中长2米、直径粗3厘米以上枝丫、杂木杆和有加工价值风
倒木、树头等选出堆放在集材道附近,每堆8~10层积立米,用集材拖拉机绞集到装车场,再用
汽车下运,按局规定统一收购价格,由枝丫站收购,并分选、加工和销售。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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