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
第一章 机械
第一节 管理
一、机构
1957年,本局机械管理由生产科负责。1961年4月22日,成立机械动力科。1967年11月
29日,机械动力科被区(局)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所取代。1969年4月20日,划归林业组。1971
年4月14日,成立机械交通科。1972年8月31日,易名机械电力科。1973年12月21日,改
称机电交通科。1979年5月16日,恢复机械电力科。
二、机械管理
建局初期,机械管理按照规定,采取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逐步做到对主要设备购置、安
装、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对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在投产
使用前,由机械动力科负责验收,举办使用单位技术人员、驾驶员学习班,通过试运、磨合后交
付使用。并填写机械设备卡片,建立技术档案。对机械设备调动,需经主管局长批准,由机械动
力科会同财务科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动。1965年起,建立机械设备月报表,以便掌握机械状
态和运用等情况。同年,开展“五好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设备出力达到铭牌
规定;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蚀良好;设备使用记录资料齐全准确)竞赛活动。机械
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五好设备”评比,对符合“五好设备”标准机械,给予挂牌和物资奖励。“文化
大革命”期间,机械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废除。“五好设备”竞赛活动停止。1976年,改
为红旗设备评比检查。评比奖励活动由机械动力科每年进行一次。从而,人人爱机、保机,使一
日三检制、专人专机制落到实处。1977年以后,在机械设备使用上贯彻执行“十不准”(不准使
用不合格机械;不准延长保养、小修间隔期或以修代养;不准擅自动用封存机械或随便改变机
械用途;木准对事故置之不理,发生事故要及时追查处理;不准高速启车和超越大于规定的障
碍物;不准超载、超速、超坡、超负荷运行;不准随意拆换机件或任意改装机械;不准在不合规定
山场集材道上作业;不准非驾驶员操纵机械;不准明火烤车)和“五定一好”(定人、定车、定载。
定速、定油脂与材料消耗,经常保持机械状态完好)制度。由于采取多方面管理措施,机械效率
不断提高。
三、技术管理
1960年前,对技工培训和调配只是一般管理。1961--1965年,本区(局)对各类机车驾驶员
要求比较严格,每年冬运结束后,拖拉机驾驶员、电站司机、油锯手等机务人员都参加林业局机
械科主办的技术集训班,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业务和有关规章制度。
1970年后,司机业务学习由各单位安排进行,一般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10天。1978
年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技工升级时要进行理论和实际考试。晋级考试由机械科主持,考试合
格者晋级,不合格者缓晋,并对考试成绩作为晋升工资依据存档。
技术工人调动,需经机械科同意,然后由劳动工资料办理手续。近几年规定,山上技工调往
山下时需局长批准,否则不许调动。由于机电设备逐年增加,操作人员随之增多,技工队伍变动
很大,每年都要重新进行一次登记调查,以便确切掌握技工队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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