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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本区地方工业实行统一计划(生产、产值),定额管理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厂家按销售
额1%比例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公司经常帮助各厂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对各厂财会监督检
查,保证按会计制度核算,并将季、年度财算上报公司。1982年,各生产厂家进一步建立健
全岗位责任制和能源、物资、设备管理及安全防火等奖惩制度,加强企业管理。1983年,城市经
济体制改革后,地方工业普遍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