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管理
第一节 机构与管理
1957年建置初期,未设交通管理机构。1960年3月16日,成立工业交通科,设专人管理公
路交通,其业务由伊春市交通局直接领导。1967年1月6日,成立工农组,兼交通管理工作。
1971年4月14日,交通管理业务划入机械动力科,易名机械交通科。1972年8月31日,
经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公路交通管理业务由机械交通科划归保安科,改称保安交
通科。1973年12月ZI日,区机构调整,公路交通管理业务由保安交通科又划归机电科,恢复
机电交通科。1978年7月,按市安全委员会对各区公路交通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一
条线要求,公路交通管理业务又由机电交通科划归安全交通科。1979年5月16日,公路交通
管理业务从安全交通科分出,成立交通科。主要负责公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交通违章检查及
交通事故处理,征收养路费及客、货运输市场管理等。
1983年7月,根据国务院将交通管理权限交给公安部门指示,成立五营区交通警察中队,
负责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审核驾驶员执照并考核驾驶员,办理机动车辆落户和
转籍等事宜。交通科仍然存在,其业务主要征收养路费。同年10月,市交通局下放公路交通运
输管理权限。从此,又增加交通运输管理业务。
1984年8月,根据省交通厅指示,五营区成立交通监理站,主要业务是征收养路费。其人
员归市交通监理处直接领导。交通科人、财、物三权上收,隶属市交通局管理。
1985年6月,根据市交通局文件精神,成立五营区运输管理站,负责运输市场管理业务。
五营区公路交通管理业务由三个部门分项负责:安全管理归交通警察中队,运输管理费征
收归交通科(运输管理站),养路费征收归监理站。1975年收缴养路费4.8万元,1985年收缴
31万元,历年平均收缴16.64万元。1975~1985年共收缴养路费183万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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