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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法规

第二节 地方法规



1985年5月26日,本区根据省、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下发五政发[1985]50号
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容打通道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城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伊春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五政发[1985]64号文件《五营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985
年9月26日,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1984]城乡字419号文件和省环保
局、省经委[1984]城环测字5号文件部署以及森工总局转发《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
档技术规定的通知》精神,下发五政发[1985]83号文件《五营区工业污染源调查和建立环境档
案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下发五政发[1985]84号文件
《五营区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是年,区政府按下发几年规定与方案,狠抓落实,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个别单位和个人违
犯环境保护法规而又不进行整改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