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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饮食服务业

第四节 饮食服务业



1956年,五营筹建局时,开始有饮食服务业。当时有公私合营饭店1处。还有理发、修鞋等
服务行业出现。1957年初,成立饮食服务合作总店,支部书记康怀信,经理张尚文。辖有公私合
营饭店、小食饭店、熏烤制品店、煎饼铺、茶馆、五营饭店、理发社等。林业局建立招待所。1962
年3月,撤销饮食服务合作总店,成立饮食服务管理部,下设逢春饭店、公私合营饭店、合作饭
店、五营旅店、五营照像馆、合作理发馆等。1977年建立宾馆。1984年10月,商业系统进行经
济体制改革,撤销饮食服务管理部,其业务由商业科领导。
一、饮食业
1956年4月,双子河旅、饭总店在五营设公私合营双子河第二饭店开始营业。于广彦、马
富为正副主任,其他从业人员13人。1957年初,本区成立五营饮食服务合作总店,设有小食饭
店、煎饼铺、熏烤制品店、茶馆(内设评书)等。1958年春,成立社会福利饭店,隶属于五营区政
府民政。10月,撤销小食饭店,改称“三八”饭店。
1962年,成立合作饭店。社会福利饭店改为逢春饭店。1963年,公私合营饭店转为国营五
营饭店。在河北铁路道口处成立丰林饭店。五星区撤销后,五星饭店隶属于五营饮食服务管理
部。1971年,撤销逢春饭店,改称回民饭店。
1981年,撤销合作饭店,由个人租赁承包。1984年10月,撤销回民饭店,改称振兴饭店。截
止1985年末,全区国营饭店有五营、振兴、河北、五星4家,从业人员44人;集体饭店12家,从
业人员48人;个体饭店15家。从业人员50人;熟食制品6家,从业人员12人。
二、服务业
(一)旅店 1957年成立地方国营五营旅店,1958年成立五星旅店,1984年10月成立振
兴旅店。截止1985年末,有国营旅店3家,从业人员12人;个体旅店15家,从业人员28人。
(二)招待所 1957年,林业局成立大、小两个招待所,均设局址东侧,路南为大招待所,路
北为小招待所。大招待所建筑面积370平方米,没房间12个,木板床70张,多为大房间(6~8
人),有两个房间设木板铺,容旅客20余人;小招待所建筑面积302平方米,设床位56张,其中
有两个小房间,每间2人,设备条件较优于一般房间。
1960年在原局址路南建2层服务楼1幢,建筑面积2 042平方米(未完工程)。建成后,林
业六中占用一段时间。学校迁出后,原有大小招待所均迁入服务楼内,设房间22个,床位110
张。相继党群部门迁到2楼办公,1楼为招待所(称大招待所)。1985年没房间7个,床位32张。
1977年,在区(局)党委办公楼东侧建3层宾馆楼(也称小招待所八幢,面积1507平方
米。1980年续建600平方米,总面积增至2 107平方米。至1985年共有房间20个,床位95张。
1楼房间8个,床位48张;2楼房间10个(高级房间4个),床位37张;3楼房间2个,床位10
张。高级房间有电视机、收音机、电话、台灯和写字台等设备。
(三)浴池 1956年五营铁路设浴池1处,有池塘1个,设备简陋。1961年水灾后停业。
1958年林业局建浴池1处,面积384平方米,设池塘1个,有淋浴设施。定期或不定期为女性
洗澡日。进入70年代,对浴池进行改造,设男女两个池塘,床位50张,直到1985年。
(四)理发 1957年,本区地方有私营理发社1处,林业局机关设理发室,基层单位均设有
理发员。1958年五星设理发馆1处。1962年私营理发社改为合作理发馆,从业人员多达10人;
同年,机关理发室迁到浴池,开始有理发员3人,后增至7人。截止1985年末,全民理发2处,
从业人员8人;集体理发1处,从业人员5人;个体理发7处,从业人员8人。
(五)照像 1957年成立国营美华照像馆,从业人员3人。1967年易名东光照像馆,直至
1985年,从业人员增至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