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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

第二节 计划



1957--1974年,五营区(局)以木材生产计划为主。1975年,根据林区发展“坚持以木材生
产和森林更新为中心,因地制宜,全面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制定《五营区1976~1985年发
展规划指标(草案)》。并提出木材采伐量不应大于生长量。从1978年定产,木材控制年产20万
立方米,锯材加工年产量控制到4万立方米。同时,多渠道地发展生产,既发展地方工业,又发
展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使计划管理由单一生产型,逐步向经营型方向转化。
一、计划编制
1982年以前,按生产过程、工序、项目编制木材生产、营林生产、锯材加工计划。1983年后,
将木材划分坑木、特级原木、胶合板材、加工原木、枕木、次加工、薪纸、等外纸、薪材等9个材
种,并按生产阶段编制计划,简化生产项目。锯材加工简化为以原料消耗和经济技术指标为主,
地方工业、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按品种分类编制产值计划。
编制计划采取上下结合方法。对上,区(局)在编制计划前7个月,向伊春市计委、营林局,
提报各项计划建议指标,经上级综合平衡下达后,区(局)将计划指标调整意见再次上报,最后
按上级下达各项计划指标,作为区(局)编制计划依据;对下,同样经过两上两下程序。
二、计划管理
计划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行指令性计划
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办法。按照上级下达木材、锯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编制年度企业计划,是
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对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集体经济只从方向上掌握,要求完成一定
产值,作为指导性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最高组织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一切长、中、短期计划,都要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下达实施。计划管理具体编制和检查机构是局计
划统计科。负责全区工农业总产值、林业生产、基本建设、房屋建筑及机械大修理、农副业(含多
种经营)、财务、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科学技术发展、物资节约、地方工业发展、人口发展、财贸、
教育事业发展、城镇绿化等企、事业发展计划。
场(车间)设计划统计员,负责场(车间)计划统计工作。小队(工段)设核算员,负责小队(工
段)原始记录计划执行和提供编制计划最基本资料工作。
三、计划检查与调整
计划下达后,及时检查基层单位计划执行情况。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反映给局务会议,议出解决办法,补上计划漏洞。为促进计划实施,在计划执行中,还进行
多次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协调各基层间关系,挖掘潜力。并召开全区性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
经验教训,制定措施,保证各项计划全面完成。对计划进行调整一般是采取月分析、季检查,每
年三季度进行调整。对长远计划,企业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上级要求进行不定期调
整和修改。企业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因客观条件变化,由申请调整单位
提出报告,经区(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