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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5月21日,成立人事科。1958年4月,精简机构时,人事科与工资料合并称人事工
资科。1959年,人事与工资分开,设立人事监察科。1960年11月,进行机构调整,人事科与工
资科再次合并称人事工资科。1961年11月,调整机构时,成立干部科。1962年2月,将干部科
易名人事监察科。1963年3月以后,干部工作由区党委统一管理,人事监察科撤销,恢复干部
科,与党委组织部合属办公。1965年6月,区党委政治部下设干部部,统管全区干部工作。1966
年秋,“文化大革命”将干部管理机构冲垮。1967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下设组织
组。负责全区干部管理和调配工作。1973年11月,恢复人事科,控制全区机构编制定员,负责
干部管理、培训、教育、调配、录用、人事监察,办理干部任免、离休、退休、退职事宜,负责科技人
员职称评定、晋级、办理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干部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