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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培训 多年来,培训干部主要是输送到外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和本区举办业余大
学或培训班。培训主要对象多数是专业人员,如财会、木材验收员、代课教员等。1962年曾输送
到伊春林干校会计班学习有10多人,学习时间为1年。1962~1964年,区举办专业技术培训
班,培训木材检尺员70多人。据1980年资料记载,训练期不满一个月干部达533人。从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区(局)注重智力开发工作,选送到各类大、中专院校学习干部达309
人。其中:大专190人,中专119人。
二、干部奖惩 本区依照国务院1957年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
1982年《职工奖惩条例》,对干部奖惩分明。1964年,局党委政治部干部部开展“五好干部”活
动,被评为五好干部30多人,受到物资奖励。以后,干部随工人群众一起,评选先进生产(工
作)者,没有单独奖励过。是年前后,经过再三考核,对工作不称职干部20人,动员回产当工人。
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人。1967~197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
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要求,审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
假错案。1979年对错划右派8人,恢复干部职务。1980~1983年,先后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
分畸重,有的案情不实,而错被开除干部队伍14人恢复干部职务,有的恢复原职。1982~1983
年开除干部队伍各1人;1984年开除干部队伍3人;1985年开除干部队伍3人,受行政记大过
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