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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

第十四编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1960年3月15日,五营区实行区(局)政企合一后,区设财政科。当时,五营区原有地方工
业,属市二轻系统,自负盈亏,国营商业归林业企业管理与核算,粮食、工商、税务、金融等业务
都由主管上级垂直领导。区财政工作内容很少,为此将财政工作并入局财务科,实际是一套人
员,两枚印鉴,分别处理区财政和局财务业务。上级拨给政府人员经费,划开管理,并实行定额
包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