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第二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8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增设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简称控制办),配专人管
理,归口区财政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按黑龙江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对专项
控制商品划分审批范围,并实行省、地(市)、县(区)三级管理。
本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根据市控制办下达控制指标,承办区所在地全民和集体
企、事业单位购买禁控商品报请和审批业务,并指定五营百货商店为禁控商品购买点。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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